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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16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全市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基本教学秩序,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要求、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教师不停教,学生不停学,维持教学基本秩序;教学形式动态调整,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教学场所要求

所有教学场所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部)务必服从安排、配合学院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1.多媒体教室。普通多媒体教室上课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阶梯教室控制在100人以内。超出此人数上限标准的,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作出调整。

2.实训室。各类实训室根据工位安排学生,不得超员安排;计算机机房,不得超过50人,并做好行课节次交换之间的消毒工作。

3.图书馆。周一到周四正常开放阅览室和书库,入馆人员需体温正常,同时入馆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馆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不少于1米间隔距离。图书流通库坚持图书归还消毒制度,未消毒图书不可重新上架。

4.运动场。避免扎堆聚集,公共基础部要提前分配好体育课教学场地,分配方案提前报教务处备案。体育设备用品定期消毒。

5.直播间。校内教师借用直播间授课,履行基础借还手续,直播间定期消毒。

(二)教学活动方式要求

1.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教学。

无异常情况的教学班级及行课安排按原课表执行。因防疫不能到校的教师,统一采用腾讯课堂开展线上直播教学。线上直播授课具体操作参照《直播授课管理规定》及《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应急预案》执行。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在线资源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2.有条件开展其他教学学术活动。

对线下集中教学讲座、会议研讨等人员超过100人的予以限制,其它实行备案制,报科技处、疫情防控办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重点排查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1)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工作无异常情况按原计划进行,各二级学院要对2019级毕业生全面动态排查,具体到学生实习地、实习区域、实习单位等信息统计,并于每周五报教务处(联系人:刘南珂);所有参与毕业实习学生按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2)跟岗实习。对跟岗实习学生实行区域管理,在合跟岗实习学生全员返校开展教学活动,未在合参与跟岗实习学生按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3)短期校外教学。对原计划安排到校外进行教学的,各二级学院调整计划,以校内替代方案进行。

4.规范开展高职扩招教学管理。2022年,高职扩招教学原则上沿用线上集中授课方式,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规范组织好教学活动;如涉及需线下开展实践教学的课程,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后执行。

(三)教师管理要求

1.做好教师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及管控区教师(含合作单位教师、外聘教师)不回校授课,教学活动采用线上形式开展;防范区教师(含合作单位教师、外聘教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到校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佩戴口罩并在学院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校。

2.教师配合做好学生疫情防控要求。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结合课程思政要求,有效开展防控教育,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疫情期间良好的课堂秩序。

三、其他

1.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防控工作,坚持一手抓教学,一手抓疫情防控,确保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

2.教学保障部门要重视教学所需的设备、耗材、资料材料的到位情况,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3.各级教育督导人员要强化督导工作,加强线上线下教学检查,确保基本教学秩序。

4.各教学单位引导教育教师,不断总结改进校园防控期间教学方法手段,促进教学改革。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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